县编办牵头,在各职能部门配合下,经过严格的“三报三回”流程,完成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建立和审核工作。行政权力清单最终拟定32个政府部门、2179项行政权力,其中,行政许可133项、非行政许可47项、行政处罚1524项、行政强制100项、行政征收21项、行政给付1项、行政裁决2项、行政确认31项、行政奖励11项、行政监督194项、其他类115项;责任清单最终拟定29个部门、2118项职责,其中,主要职责354项(不含涉密事项)、根据部门职责细化具体责任事项1182项、与相关部门有职责边界的管理事项202项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188项、公共服务事项192项。目前,“两个清单”已分别在县政府网站和县机构编制网公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