谎称低价购房实施诈骗 定兴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犯
保定定兴县检察院13日透露,谎称低价购房却骗取巨额房款,该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。据介绍,2011年2月18日,犯罪嫌疑人刘某某、李某、程某某经事先通谋,谎称帮受害人潘某某在定兴县城购买一套住宅楼,总价可以下降3万元,并与潘某某达成购房协议,后分两次收取潘某某购房款共计40万元。2011年8月16日,李某以需要再交8万元才能取得房屋为由,再次骗得潘某某现金8万元。后刘某某等人将48万元购房款用于其他用途,下落不明。2014年1月,得知被骗的潘某某报案后,2015年9月23日,经网上追逃刘某某落网。
公安机关提请报捕后,定兴县检察院经审查,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诈骗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符合逮捕条件,遂对刘某某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。此外,犯罪嫌疑人李某、程某某被另案处理。(中国新闻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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